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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大气“一市一策”技术支撑和重污染应急清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安徽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4-11-22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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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BZSJ2024CG285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大气“一市一策”技术支撑和重污染应急清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 8 号院乙、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兴贸一街7号院4号楼3层302室

成交金额贰佰叁拾柒万捌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大气“一市一策”技术支撑和重污染应急清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研究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方案,技术支撑“十四五”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研究制订 VOCs 和 NOx 减排对策,技术支撑 PM2.5 和 O3 协同防控。研究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方案,技术支撑空气优良率增加。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技术支持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095 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渤、董英、牛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中标(成交)

费率(货物)

费率(服务)

备注

100万元以下

1.5%

1.5%

3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按 6折收取代理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

100万元-500万元

1.1%

0.8%

500万元-1000万元

0.8%

0.45%

1000万元-5000万元

0.5%

0.25%

1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按 5 折收取。

5000万元-10000万元

0.25%

0.1%

10000万元-50000万元

0.05%

0.05%

1 亿元(含)以上,按 4 折收取

50000万元-100000万元

0.035%

0.035%

(二)收费金额:1561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11月8

3.开标日期:20241121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做要求

5.业绩:1、湖北及周边省份 PM2.5 与 O3复合污染相互影响研究, 2023年12月7日;2、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驻点跟踪研究服务采购项目—川南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及污染过程后评估模拟分析 ,2023年7月18日;3、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支撑与气象影响分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 子课题) ,2022年9月8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4624Q11553R2M 2024年0318日至2027年031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4624E10927R2M 2024年0318日至2027年0317日);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4624S10913R2M 2024年0318日至2027年0317日)。

7.项目负责人:刘冰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12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址: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 455 号  

联系方式:牛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工

电     话:******   ******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标人投标报价评标价 联合体协议书

                                   20241122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联合体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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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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