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化工园区电网设施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总承包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5.1项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其它事项:[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伙制企业除外)。2.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参保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社保证明材料为项目招******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
2.本项目定标实施细则、《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作相应修改,请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下载。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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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