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ZT-2025-10858)(项目编号:FJZT-2025-10858001),采购人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本项目******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中******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A、基础服务收费:6万元(不含税)
(1)为采购人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书面建议或法律意见书;
(2)根据采购人需求向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合同期提供现场法律培训2次(2025年、2026年各一次);
(3)应采购人委托,以采购人法律顾问名义每年发出各类律师函,合同期内60次(其中2025年不多于30次),超出部份按供应商报价另行支付;
(4)接受采购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活动,费用视案件标的等情况另行确定;
(5)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或接受行政、司法机关调查等,合同期内8次(2025年不超过3次);
(6)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B、案件首次代理收费:
首次接受委托代理收费均按照本所向律师协会备案的收费标准的80%(最高限价)收取如已经先后受托代理一、二审的则强制执行阶段免费进行代理。
注:案件首次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包括如下情形:
(1)民事、行政诉讼一审;
(2)民事、行政诉讼单独代理二审;
(3)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
(4)未代理案件审理但申请强制执行。
C、案件连续代理收费:
案件在已经接受首次代理后又连续接受委托进行代理的,均按首次代理收费的70%(最高限价)收取。如已经先后受托代理一、二审的则强制执行阶段免费进行代理。
注:案件连续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包括如下情形:
(1)民事、行政诉讼已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
(2)民事、行政诉讼已代理一审或二审(包括同时代理一、二审),又代理再审
(3)代理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后又代理民事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
(4)仅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一审或二审,又代理申请强制执行
D、超额律师函收费:
对采购人在基础服务收费费用包含的律师函数量之外有额外发送需求的,供应商每件收费不高于1000元/件(不含税)(最高限价)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1)预估金额(基础服务收费):60000元(不含税)。超出基础服务之外的费用按上述结算标准另行结算。
(2)技术服务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人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中期评估,成交供应商评估结果低于70分的合同提前解除,采购人按基础服务金额的30%结算费用,成交供应商对此不持异议。
(4)服务地点:厦门市。
(5)★响应时限:供应商应能快速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设立本地服务团队,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有团队成员在1个小时内到达采购人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2025年12月31日前出现2次逾期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返还费用。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5年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咨询服务 | / | 1项 | / |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任何一项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采购内容 | 具体内容 | 最高限价 |
1 | 基础服务收费 | (1)为采购人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书面建议或法律意见书; | 60000元(不含税) |
2 | 案件首次代理收费 | 首次接受委托代理收费均按照本所向律师协会备案的收费标准的80%(最高限价)收取如已经先后受托代理一、二审的则强制执行阶段免费进行代理。 | 80% |
3 | 案件连续代理收费 | 案件在已经接受首次代理后又连续接受委托进行代理的,均按首次代理收费的70%(最高限价)收取。如已经先后受托代理一、二审的则强制执行阶段免费进行代理。 | 70% |
4 | 超额律师函收费 | 对采购人在基础服务费用包含的律师函数量之外有额外发送需求的,供应商每件收费不高于1000元(不含税)(最高限价) | 1000元/件(不含税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9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14日17时30分00秒】。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9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010-******0
服务邮箱:******(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厦门市白鹤路25号 | 地 址: | ******街道信平路10号 |
邮 编: | 361003 | 邮 编: | 350007 |
联 系 人: | 郭经理 | 联 系 人: | 吴莉滨 |
电 话: | ****** | 电 话: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银行: | ******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
账 号: | ************127 |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