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自助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进行咨询,以充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情况等信息,保证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咨询活动。
一、项目概况及咨询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财务管理效率,优化患者支付体验,将线上医疗服务与线下临床******医院内外的智慧服务,建立院区在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院内各类支付业务的统一管理与精准对账,我院拟建设院内自助服务系统。现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该平台的建设方案及概算,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现面向市场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拟采购的货物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 备注 |
自助服务系统 | 自助服务终端及系统 | 支撑整个业务运行,包括患者建档(支持身份证、电子健康卡等)、挂号、签到、缴费、医保结算、相关查询业务 |
| 综合支付对账平台 | 财务总览、统一支付、统一自动对账、退费、异常账务处理 |
| 运维管理平台 | 实时监测支付设备基础状况、性能状况、信息安全状况、容量状况和业务连续性状况 |
| 接口服务 | 为支撑系统,满足与第三方相关系统接口服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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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咨询内容:
1.2.1 技术需求方案?
(1)各模块功能与性能指标:
①自助终端服务模块:支持挂号缴费、报告查询、发票打印等全流程自助操作,具备多院区适配能力,响应时间≤3 秒,设备兼容性覆盖主流自助终端机型;
②运维平台模块:实现设备状态实时监控、故障预警、远程运维、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支持多终端集中管理,故障响应延迟≤5 分钟;
③综合支付对账平台模块:整合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医保电子凭证等多渠道支付数据,具备自动对账、差错处理、报表生成功能,对账准确率≥99.9%;
④******医院平台及医保系统对接,接口稳定性达 99.99%,支持按需扩展新接口;
⑤整体平台技术架构需满足云计算适配性、分布式处理能力,数据加密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并发处理能力≥500 笔 / 秒。
(2)技术证明材料:
①各模块技术白皮书(需明确与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的对应条款);
②平台安全检测报告(含等保三级认证、支付安全认证等);
③******医院现有系统兼容性测试报告;
④功能演示视频或场景化操作手册。
(3)其他技术相关资料。
1.2.2 商务需求方案
(1)品牌背景、产品型号、研发主体及价格组成(含模块授权、接口开发、设备部署、人员培训等明细费用);
(2)交付周期(需明确分模块实施计划,匹配智慧服务分级评估验收节点);
(3)部署方式(支持本地化与云服务结合模式,说明多院区数据同步方案及灾备机制);
(4)售后服务体系:7×24 小时技术支持热线,故障现场响应时间≤2 小时;运维平台定期升级服务,保障与新终端、新支付渠道的适配;第三方接口政策调整后的免费适配服务,响应时效≤3 个工作日;
(5)质保服务:质保期≥3 年(含自助终端设备质保),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系统升级、漏洞修复、性能优化;明确质保期后运维服务方案及费用标准。
(6)验收标准(需包含各模块功能达标率、性能指标达标率、接口兼容性等量化指标,符合智慧服务分级评估相关要求);
(7)其他商务补充资料。
1.2.3 其他补充资料
******医院多院区一体化支付平台建设案例,说明各模块实际运行效果及患者体验优化数据;
(2)市场分析报告:包括智慧医疗支付领域技术发展趋势、各模块市场供给情况、近 3 年同类项目成交价格区间;
(3)其他有助于项目实施的建设性建议。
二、填报要求:
2.1本项目无须报名,凡有意参加咨询会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17点00分止,使用电脑端google浏览器访问“******,进入系统界面进行注册报名,并填写相应内容。
2.2 凡有意参加本次需求调查的供应商,请在注册时认真填写注册邮箱,注册邮箱是供应商登录云招需求管理平台的用******有限公司公众号,即可通过公众号及时接收需求管理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和会议通知,供应商管理员可登录平台对本单位关注用户进行管理。
2.3 本次咨询仅作为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三、咨询方式
3.1本项目不一定召开现场咨询会,现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需求调查。为保证咨询效果,请各供应商按要求详尽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咨询。
四、公告发布网站:
************有限公司需求管理平台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咨询机构联系人:付亦凡、赵璐、袁圆、倪粒桑、张林秀;联系电话:0871-******、******、******
5.2 采购方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1-******
重要提示:
1.本次咨询活动参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参加咨询会。
4.若在咨询会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